新农经发[2008]20号
各镇(乡、区)经管站:
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“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,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,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,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。”的精神,根据县宾馆会议要求,针对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际,现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暂停一切重大财务开支,严禁胡支乱花。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元的需经支村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,报乡镇经管站审核,经乡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。
2、合同管理。严禁对未到期的各类承包合同进行延包,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,造成不良后果的,责任自负。到期的承包合同,暂停发包,待换届结束后,严格按照新政发[2007]28号文件要求进行发包。
3、集体资产管理。暂停集体资产的处置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借口抵顶债务和变相处理集体资产。
4、各乡镇农经站要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监督检查。
希各乡镇接到通知后,严格执行文件要求,对于违反要求的要按照运纪发[2008]15号文件追究相关当事人员的责任。
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