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资金管理
1、村集体的一切经济收入由报账员开出收据,“三资”会计服务中心盖章后存入信用社固定账户。
2、在现金管理过程中,不准非出纳人员保管或经手现金,不准白条顶库,不准公款私存,不准保留账外公款。
3、村集体一切开支由村报账员持原始凭证,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按金额开出现金支票,“三资”会计服务中心背书盖章后,从信用社固定账户支取现金。
二、资产、资源管理
1、村集体一切资产要造册登记,进行公示,建立台账。
2、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、租赁、联营等形式经营的要采取公示、招标、投标或其它公开形式签定合同,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3、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和《山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>的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4、资产经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。
5、征地补偿费要专户储存,实行规范化管理。
来源:运城市阳光农廉网